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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“中之人”曝出真名导致虚拟形象受损 主播被索赔30万违约金 法院认定违约但金额过高决定酌情赔偿3万元_体育直播

来源:直播吧

最近,法制日报报道了一起关于虚拟主播“中之人”的案件。这位主播在直播时不小心透露了自己的真实姓名,因而被合作的动画公司认定为身份泄露,损害了虚拟主播的形象。该公司随后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30万元违约金。

事情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23年9月,当时某动画公司为了推广其原创动漫项目,推出了一位新的虚拟主播角色,并与演员江某签署《合作合同》。这份合同规定,由江某担任该虚拟主播的“中之人”,并明确要求不得透露个人身份信息,否则需要支付高达30万元的违约金。这里提到的“开盒”就是指“中之人”身份信息的揭露。

然而,在经过仅仅17天的直播后,江某在一次直播中自然而然地提及了自己的姓名。动画公司立刻认为这一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,不仅中断了他们的直播计划,还可能影响了价值百万的动画项目,因而决定解除合同并索赔。

江某则认为,自己并没有违约,因为当时她直播间的观众不多,且她的姓名并未出现在直播画面上,因此不会对虚拟形象造成实质影响。而且,她认为违约金条款过于苛刻,违背了公平原则于公司未遭受实质损害的情况下要求赔偿30万显然不合理,因此她提出反诉,要求公司支付她在直播期间的酬金。

经过法院审理,最终判决认为江某的行为确实构成违约,但索赔金额过高。法院认为,江某与动画公司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协商,最终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认可。此外,虽然虚拟主播形象的保密性极为重要,但该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对较小。

综上所述,法院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,判决江某需向动画公司支付3万元违约金,同时驳回了她的反诉请求。该案经过二审确认后,已经生效。这次事件不仅揭示了虚拟主播行业中的规则和责任,也提醒我们在直播内容中保持谨慎和敏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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